木結構現場檢測對木結構實體實施的原位檢查、檢驗和測試,以及對從結構實體中取得的樣品進行的檢驗和測試分析。
當既有木結構建筑需要進行下列評定或鑒定時,應進行結構性能檢測:
1、 建筑結構可靠性評定;
2、 建筑的安全性和抗震鑒定;
3、 建筑大修前的評定;
4、 建筑改變用途、改造、加層或擴建前的評定;
5 、建筑結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要繼續使用的評定;
6、 受到自然災害、環境侵蝕等影響建筑的評定;
7 、發現緊急情況或有特殊問題的評定。
初步調查宜包括下列工作內容:
1 、進一步明確委托方檢測目的和具體要求;
2 、收集被檢測木結構的設計資料、施工資料和工程地質勘察報告等資料;
3 、調查被檢測木結構現狀、環境條件、使用期間是否已進行過檢測或維修加固情況以及用途與荷載等變更情況。
檢測項目應根據現場調查情況確定,并應制定相應的檢測方案。檢測方案宜包括下列內容:
1、 概況,包括設計依據、結構形式、建筑面積、總層數,設計、施工及監理單位,建造年代等;
2、 檢測目的或委托方的檢測要求;
3、 檢測依據,包括檢測所依據的標準及有關的技術資料等;
4、 檢測項目和選用的檢測方法以及檢測的數量;
5、 檢測人員和儀器設備情況;
6、 檢測工作進度計劃;
7 、所需要委托方與檢測單位配合的工作;
8 、檢測中的安全措施;
9 、檢測中的環保措施。
當發現檢測數據數量不足或檢測數據出現異常情況時,應進行補充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