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建筑的振動控制,應滿足設備與儀器正常使用要求以及結構與構件承載力要求。
工業建筑振動控制設計應具有下列資料:
1、工程規劃總圖及工藝平面布置圖;
2、設備與儀器平面布置圖、設備名稱、型號、外形及底座尺寸;
3、動力設備的振動荷載;
4、受控設備與儀器的容許振動標準;
5、結構平面圖、剖面圖;
6、建筑場地巖土工程勘察報告;
7、建筑周邊的動力設備及環境振動資料,對振動控制有較高要求的建筑及人群分布資料:
工業建筑振動控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振動荷載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振動荷載標準》GB/51228的有關規定確定;
2、容許振動標準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容許振動標準》GB50868的有關規定。
3、采取隔振措施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程隔振設計標準》GB50463的有關規定。
工業建筑結構的自振頻率應避開振動荷載頻率。
工業建筑結構在大型動力設備振動作用下,當振動控制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時,應采取減小動力設備振動輸出或隔振減振的措施。